碳保险合同标的的价值如何衡量评估与确定

2015-12-11 22:12 来源: 易碳家

保险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保险合同,而财产保险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就是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法根据保险标的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是否事先予以确定,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保险标的价值( 简称保险价值,又称保险价额) ,是投保标的物的客观实际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它有时间性,是一个动态值。碳金融场分为配额市场和项目市场,配额市场的标的是配额,项目市场的标的是碳信用。在碳保险法律制度中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在于碳保险合同的标的: 配额或碳信用的价值,不妨统称碳价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这直接影响相关保险合同在法律上的定性,并进而影响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目前,碳保险合同的问题就在于碳信用一般具有的是期待价值,并且产生于交易而不是单纯的对排放管道措施的遵从,不依附于有形财产,所以保险合同的标的是无形财产,而且碳信用的价值取决于基于需求的成本效益分析,即对比买家就购买碳信用所预期的支出与由于超额排放所可能面临的罚款而作出的权衡,在这种权衡中还存在一些模糊成本,比如由于不够环保而造成的商誉受损等。所以碳价值的评估非常难,而碳交易中的风险又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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