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选程序
四、征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请机构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于2015年12月3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二)专家评审。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三)网上公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本次征选审定通过的
核查机构公示,如无异议,入选的核查机构和
核查员可开展
宁夏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各申请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联系人:梁大炜 王静娟
联系电话:0951-6038171(兼传真)
邮 箱:nxfgwhzc@126.com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361号
邮 编:7500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