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选宁夏回族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及核查员的通知

2015-11-25 22:50 来源: 宁夏发改委

征选程序


四、征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请机构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于2015年12月3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二)专家评审。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三)网上公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本次征选审定通过的核查机构公示,如无异议,入选的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可开展宁夏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各申请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联系人:梁大炜   王静娟
联系电话:0951-6038171(兼传真)
邮    箱:nxfgwhzc@126.com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361号
邮    编:7500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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