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机构备案材料
三、申报材料
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一并提交
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的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核查机构备案材料:
1、基本信息及申请的行业领域(见附件1);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相关业绩清单和证明文件;
5、组织机构图、人员职责说明、
核查员信息、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6、符合性声明,包括所从事的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的声明、不从事与核查工作有利益冲突的活动的声明、保密承诺声明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