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气候〔2015〕1024号)要求,为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控,推动我区碳排放权交易,有序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工作,我委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一批第三方核查机构,承担全区重点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核查工作。现将征选条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原则和方式
本次征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由各机构自愿申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综合评定公示确定征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