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巴黎会议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解振华介绍,巴黎气候大会将于11月30日到12月11日召开,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第二十一次缔约方大会、《京都议定书》的第十一次缔约方大会。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要达成关于2020年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协议。世界各国围绕着巴黎大会的成果已展开多轮谈判。“从缔约方大会部长级预备会的情况来看,各个国家的态度还是积极建设性的,但是主要分歧还依然存在。”
《报告》中表明了中国参加巴黎会议的基本立场和主张: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世界各国携手合作、共同应对。巴黎会议是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的里程碑,将通过关于2020年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协议。中方愿意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与各方一道积极建设性推动谈判进程,确保2015年巴黎会议上如期达成协议,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气候制度。
2015年协议应坚持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为基础,全面遵循《公约》的原则、规定和架构,尊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历史责任、国情、发展阶段和能力上的区别,统筹处理好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和透明度等各项要素,加强《公约》在2020年后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发达国家应认真兑现2020年前
减排及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承诺,并在2020年后继续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为巴黎会议取得成功奠定互信基础。
“我们希望这次巴黎会议能够有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产生。这个协议应该是一个落实《公约》的、各国加强行动的协议。”解振华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