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障碍和模式

2015-11-17 17:44 来源: 中信建投证券

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

2005年国开行和建行相继试点成功,2006年开始,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以证券化方式处理不良贷款进行了探索,而商业银行方面,建行也在2008年时成功发行了试点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

1、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交易结构的安排:

发起机构聘请投行类机构作为财务顾问,进行项目设计,并作为发行过程中的主承销商,负责产品销售。并聘请信托公司等作为受托机构,负责信托管理,承担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此外,还引入了资金保管机构提供资金保管服务。发起机构本身,通常还作为资产服务商,对债务人进行催收和重组等,包括负责资产日常管理维护,制定和实施资产处置方案,进行日常费用的开支等工作。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中还引入了资产服务顾问的角色,主要是代表受托机构监督地爱卡服务机构的职责,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2、与正常类资产证券化的区别:

(1)资产处置顾问服务的引入,并披露发起机构的历史处置业绩:投资者针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更关注贷款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市场化程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如若由发起机构自身来作为贷款服务机构,针对不良资产的特殊性,可能会出现不认真履职的问题,因此引入资产服务顾问,来进行监督,将有效地保证证券化后的贷款回收。

(2)针对资产池未来可回收的现金流情况的充分披露:通过样本构建、样本调查,样本估值和估值推广四个步骤,预测资产池未来可回收的现金流。

(3)折扣率和核销:正常类贷款为基础资产的情况下,通常发行规模与资产池未偿本金余额基本一致,或者是极小的差异。而不良资产入池的情况下,通常发行规模与未偿本金余额的比例基本是跟预估的回收率一致。针对商业银行而言,低折扣率的存在,在会计处理上还会涉及到核销问题,例如未偿本金余额是10000元,发行规模是30%,即为3000元,被折扣掉的那7000元,应该在会计处理上仍作为核销处理,因此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根据回收程度的不同,仍会涉及一定程度的核销金额。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而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只是改变了现金流回收的时点,提高了回收效率,但该核销的部分,仍旧需要进行相应的核销。

3、资产管理公司和商业银行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区别:

(1)目的不同:资产管理公司的基本任务是处理不良以回收资金,因此更注重回收的时效性。而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处置不良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资产质量压力,降低表内风险等,需要更多的考虑处置的合理性,包括定价,风险转移和隔离等。

(2)出表要求不同:在实际发行中,资产管理公司会选择自持部分的次级,以提升产品的吸引力,如信达的案例中自持全部次级,而建行的试点中,同样采取了自持全部次级的模式,无法出表。对于现阶段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行初衷而言,商业银行可能会选择自持仅监管要求的部分次级,从而实现成功出表。

(3)处置力度不同: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方面,具有更多的经验和渠道,仅仅会将证券化作为一种可选路径。而商业银行来说,通过证券化更加快速便捷的将不良贷款转移到表外,因此在选择该路径方面的积极性与其他处置方式相比而言,会更强些。

投资建议

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增速加快,商业银行在如何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方面进行着积极的探索和尝试。约束银行估值的资产质量问题,已成为达摩克里斯之剑。而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的引入,并不是根源上结局资产质量问题的良方,而是化解不良压力,提供了处置的多样化。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一个有效途径,在本轮证券化试点亟待有所突破,据悉,四大行已获得相应的试点额度,预期在今年年末或明年将会开始试点。

目前在经济基本面下行压力较大,行业面业绩增速和资产质量承受双重压力的背景下,政策成为板块主要的驱动力。在扩张性货币政策的效应尚未充分显现时,财政政策开始持续加码。政策面显回暖现象,政策托底经济,有助于改善银行的资产质量问题。资产证券化虽非解决资产质量的良方,但作为批量处置不良资产的多样化途径,能够有效缓解账面不良压力。建议关注的银行股标的:招行(资产证券化创新先锋:已发两期个人RMBS和一期信用卡汽车分期贷款的ABS产品,轻型银行战略走在行业前沿),平安(集团旗下陆金所作为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协同效应)和宁波(资产证券化理念取之于中小微,用之于中小微,已发两期无抵押个人消费贷产品,支持零售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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