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绿色发展成功经验--立法护航
在丹麦的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立法机构和政府始终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主要是从立法入手,通过经济调控和税收
政策来实现的,成为欧盟第一个真正进行绿色税收改革的国家。自1993 年通过环境税收改革的决议以来,丹麦逐渐形成了以能源税为核心,包括水、垃圾、废水、塑料袋等16 种税收的环境税体制,而能源税的具体举措则包括从2008年开始提高现有的二氧化碳税和从2010 年开始实施新的氮氧化物税标准。
在各税种中,丹麦对化石能源的课税最高。例如电费就包含高达57%的税额,如果用户不采取
节能方式,就要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再以丹麦的汽车购置使用税为例,消费者需要支付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和牌照注册费,税费加起来约相当于汽车价格的200%,因此丹麦小汽车的价格比其他欧盟国家高出两倍。同时,能源税包括从2008 年开始提高原来的二氧化碳税并从2010 年开始实施更加严格的氮氧化物税标准。另一方面,丹麦政府对于节能环保的产业与行为进行税收减免。例如,为了鼓励对风电的投资,丹麦政府在20 世纪80 年代初期到90 年代中期对风机发电所得的收入一直没有征税。在
运输领域,对电动汽车则实行免税。并要求生物燃料的使用必须占运输燃料消耗到2020 年要达到欧盟制定的目标10%。这种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对排碳量少的新能源收税低,促使更多人自觉通过经济调节,选择价格和污染相对较低的能源。
在另一个能耗重点领域——建筑(丹麦的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40%,我国建筑能耗则达总能耗的1/3,此比例随着城镇化的高速发展还在增大),丹麦拟定了严格划分的建筑节能标准,一方面政府对已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提供补贴,而且租售房屋前,业主必须提供建筑的能耗评级证书,不同等级的能耗评级对房价构成直接影响。另一方面,丹麦要求新建筑必须遵循严格的能耗指标(“2020建筑能耗规定”要求新建筑能耗相比2006年水平要减少75%)。与此同时,丹麦计划到2020年前完成电、热、气、水的入户计量工程,这种更科学、精确的能耗计量方式普及对激励居民主动减少生活能耗效果显著。而且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有了法律
法规的正面引领,促使建筑业也更具前瞻性。近些年来,大量新建筑不仅是严格按照“2015建筑能耗规定”(BR2015)设计建造,有的甚至依照“2020建筑能耗规定”(BR2020),使得能耗标准再多降低25%。
助力丹麦绿色发展的法律法规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第一个建筑能耗规定是1961年制定的,而开始对能耗有严格要求则始于1977年。又如直到1989年前,丹麦作为一个农业大国,秸秆的野外焚烧还是普遍现象,而1989年的一项立法禁止野外燃烧秸秆,并配合可燃烧秸秆供热等设施,才杜绝了野外燃烧秸秆这种既浪费能源又造成严重空气污染的“传统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出台有利于自行车出行的道路安全与
公交接轨等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自行车成为包括王室人员及政府高官在内多数民众日常出行的首选。如今,全国人口550 万自行车拥有量超过420 万辆,人均拥有量为0.83 辆(我国为0.32 辆),成为名副其实的“自行车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