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融资

2014-5-11 10:42 来源: 易碳家期刊

政策阻滞碳融资


    政策阻滞碳融资

    目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仅就第一期的目标和相关配套机制政策达成一致,有关后京都的谈判历经数年艰苦的磋商,包括着名的巴厘岛会议、平庸的波兹南会议、多国首脑云集且热闹非凡的哥本哈根会议以及趋于低调平静的坎昆会议,至今却没有在强制性减排义务和市场机制等最关键的问题上取得任何进展。这意味着,由《京都议定书》体系缔造的碳市场部分,在2012年以后能否延续尚为未知数。

    欧盟碳交易体系,作为碳交易市场份额最大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经历了第一期(2005-2007年)和与京都议定书并行的第二期(2008-2012年)之后,其第三期(2013-2020年)的相关政策也逐渐浮出水面。从目前的规定来看,欧盟第三期不会再接受HFC23减排项目的CER,这预示着中国化工类企业年入几亿碳收入的时代将远去。欧盟还表示,对于2012年底之后注册的CDM项目,欧盟只接受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项目,中国被排除在外。因此,除非中国和欧盟未来签订双边协议,否则,2012年底之后才注册的中国CDM项目将得不到来自欧盟国家的碳融资。

    国际气候谈判的迟缓进展以及欧盟第三期排放交易系统的限制,使一度热闹非凡的碳交易受到冷遇,碳信用需求预期跌至谷底,中国企业未来的碳融资之路变得迷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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