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则》的通知

2015-8-24 21:51 来源: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交易时间



第四节 交易时间

第十二条 广碳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30至15:30为交易时间(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广碳所公告的休市日休市。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广碳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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