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峰值有利于环境治理科学决策
记者:资环所是基于什么样的原因做的这份报告?我国以前是否也做过这样的分析?
陈健鹏:2007年,中国工程院、环境保护部共同组织了一次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把我国的环境形势概括为:局部有所改善、总体尚未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压力继续增大。这个判断非常有价值,已经沿用多年。一方面,“十一五”以来,我国在
节能降耗、治污
减排上采取了严格的总量控制等强有力的措施,常规污染物减排实实在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另一方面,近年来爆发了比较严重的雾霾
问题。这使得大家对当前的污染减排工作产生了一些困惑,甚至有人说“越治越糟”。我们认为,很有必要对当前的污染减排形势进行客观分析,弄清我国污染减排所处的阶段和存在的问题,为环境监管和
政策提供必要的支撑。
记者: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是以什么标准确定的?
陈健鹏:主要是考虑对水环境、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还有污染物排放量,再有就是环境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
大气污染物方面,我们考察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氨、大气重金属等6类污染物排放情况。在国际上,这6类也被各国认定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
水污染物方面,我们考察了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氰化物、石油类、挥发酚、重金属、总氮、总磷等8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因为土壤污染主要也是通过大气、水污染等途径,所以就不单独考虑土壤污染问题和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了。
记者:弄清楚这些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峰值或拐点,对我国来说有什么样的意义?
陈健鹏:我想有这么几方面的意义。第一,有助于对当前所处的环境污染形势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即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体上正处于即将跨越峰值的“转折期”。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提出的“十三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峰值,是一个叠加总量的概念。而实际上,每一种污染物排放都有自己的曲线,其峰值出现的那个点是不同的。比如,对欧美国家而言,二氧化硫的排放峰值在20世纪70年代,氮氧化物的排放峰值在20世纪90年代。对我国而言,二氧化硫的排放峰值在2006年,氮氧化物的排放峰值极可能是2011年。第二,可以为我国调整环境监管以及减排政策提供支撑。随着污染物排放进入转折期,污染源监管的重点也发生了变化。在总量递减的前提下,以质量控制为核心的监管模式才成为可能。第三,根据这个判断,当前至2020年左右是我国污染物排放叠加总量最高的时期。那么从公众的直观感受上,这一阶段极有可能是我国环境质量最为糟糕的时期。这需要我们对公众的预期进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