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7个碳交易试点CCER政策总结:盘点各区域CCER抵消比例、项目类型、地域限制等规则

2015-7-22 20:27 来源: 中创碳投

湖北碳市场CCER抵消比例、项目类型和地域限制等特点以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湖北
2015年4月17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2015年湖北省碳排放权抵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与2014年4月发布的《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中对ccer的相关规定对比,此次湖北发布的抵消机制管理办法中CCER来源由仅湖北境内扩展为本省和与湖北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省市均可,同时规定大、中型水电项目减排量不可用于履约。尽管排除了大中型水电减排量,但区域解禁仍为湖北省控排企业提供了较多可用于履约的CCER项目。

此外,湖北省允许使用未备案减排量按一定比例用于履约,是国内试点中唯一一家将远期CCER纳入履约的试点。但由于规定未备案减排量必须为本省产生且于2013年后,可使用的未备案项目并不多。

用于湖北省碳试点抵消的自愿减排量应符合以下条件:
已备案减排量100%可用于抵消;未备案减排量按不高于项目有效计入期(2013年1月1日-2015年5月31日)内减排量60%的比例用于抵消核证量需要来自于本省区域内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组织边界范围外或与本省签署了碳市场协议的省市,年度用于抵消的减排量不高于5万吨;非大、中型水电项目产生在本省注册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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