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碳市场CCER抵消比例、项目类型和地域限制等特点以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此外,湖北省允许使用未备案减排量按一定比例用于履约,是国内试点中唯一一家将远期CCER纳入履约的试点。但由于规定未备案减排量必须为本省产生且于2013年后,可使用的未备案项目并不多。
已备案减排量100%可用于抵消;未备案减排量按不高于项目有效计入期(2013年1月1日-2015年5月31日)内减排量60%的比例用于抵消核证量需要来自于本省区域内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组织边界范围外或与本省签署了碳
市场协议的省市,年度用于抵消的减排量不高于5万吨;非大、中型水电项目产生在本省注册登记系统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