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查人员的材料包括:
1、核查人员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具备国家和省级
碳排放核算方法、企业碳排放状况初始报告盘查、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CDM项目审定与核查、自愿
减排项目审定与核查、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核查、
节能评审等领域咨询或审核经验的证明。
三、其他事项
(一)受理单位: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
核查机构备案申请,并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确定并公布备案机构名单。
(二)受理地点: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自强路55号)
(三)申报时间: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7月8日前提交,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
联系人(资环处):袁业 联系电话: 0311-88600753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