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材料
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通过其在本省注册地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省直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
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的申请材料。
(一)核查机构的材料包括:
1、核查机构备案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3年本机构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相关可核实的业绩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机构系统内需要提供同法人等相关证明);
4、组织机构图;
5、企业开展核查工作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明确至少1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核查工作技术负责人;明确保密管理、核查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核查文件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不符合及整改措施处理等相关规定;
6、符合性声明,包括所从事的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不从事与核查工作有利益冲突的活动、保密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