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控排企业未进行碳排放权履约将面临哪些处罚?

2015-7-7 14:08 来源: 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

湖北省控排企业未进行碳排放权履约将来进入全国碳市场后违约处罚的连续性和严肃性?

三、进入全国碳市场后违约处罚的连续性和严肃性?

目前,国家正着手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即将由国务院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也正在征求意见中。据了解,上述法规中进一步明确了减缓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规范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生态保护和节能降碳的职责和义务。其中,《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对于违约单位给予处罚包括:虚报、瞒报或拒绝履行排放报告义务处以10-100万元罚款;未履约部分市场均价3-5倍罚款,罚款逾期不缴纳按每日3%加处罚款;违约单位行为列入相关信用管理体系。

根据国家2016年建立全国碳市场的进度安排,若试点期间我省违约单位拒不履行履约义务,2015年分配配额将双倍扣除。如仍不履约,进入全国碳市场处罚量将达到四倍未履约部分,违约单位将承担巨大的违约罚款,事关企业生死存亡。此外,违约行为列入信用管理将直接影响企业信贷等金融信用评级,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融资难度和成本,也有损企业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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