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控排企业未进行碳排放权履约将面临哪些处罚?

2015-7-7 14:08 来源: 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

根据《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371号)要求,违约单位面临的处罚内容如下:

1、省政府将违约情况提供给企业社会信用、金融征信等信用记录管理机构,违约单位将被列为诚信、信用黑名单或不良记录。

2、省政府将通过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违约单位的名单。

3、违约单位属于国有企业的,其违约情况将通报相关国资监管部门,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4、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受理违约单位申报的有关国家和省节能减排项目。

5、省政府按照当年度碳排放配额市场均价,对差额部分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在下一年度配额分配中予以双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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