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建设考核加码 刚性约束护航生态发展

2026-5-8 13:51 来源: 中国环境 |作者: 杨沛

5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提出考核要求,是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又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

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哪几个方面?

《考核办法》设置了5个方面的考核内容。一是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美丽中国建设责任的落实情况,包括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情况。二是考核美丽中国建设年度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大气环境、水和海洋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质量状况以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三是考核美丽中国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污染治理、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生态环境安全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四是考核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五是考核群众对本地区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程度。

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工作具体如何展开?

在组织形式上,考核将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在考核程序上,考核工作延续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主要采取自评总结、核实核证、综合评价、结果反馈四个步骤。

考核结果如何评价?合格与否会有什么影响吗?

《考核办法》提出,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并合理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其中,对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有关考核应当与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保持衔接。考核结果将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考核办法》还提出了两种特殊情况: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二是对徇私舞弊、谎报瞒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近年来,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保护和建设成效的要求不断涌现,从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规定,到对碳排放双控建立刚性考核机制,再到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的提出,这都给出了一个清晰的信号: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成效考核与责任追究正日益成为一项硬性约束、刚性制度,倒逼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真正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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