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收费时代跨入征税时代
在多位业内专家看来,本次征求意见稿基本贯彻了业界一直呼吁的“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同时公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今年起施行的新环保
法规定,排污费的缴纳人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与排污费有关规定相衔接,征求意见稿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那么,环保税到底准备怎么征收呢?《说明》指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省级政府可以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为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保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