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生产企业怎么开展温室气体盘查的流程方法和报告

2015-6-10 13:51 来源: 和碳视角 |作者: 祁莎

识别排放源
2.2识别排放源

钢铁生产企业核算边界内的关键排放源包括:1)化石燃料的燃烧排放,包括固定排放源——焦炉、烧结机、高炉、工业锅炉等固定燃烧设备燃烧洗精煤等化石燃料的排放。以及用于生产的移动排放源——运输用车辆及场内搬运设备等消耗汽油、柴油等化石燃料的排放;2)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烧结、炼铁、炼钢等工序中由于其他外购含碳原料(如电极、生铁、铁合金、直接还原铁等)和熔剂的分解和氧化产生的排放;3)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钢铁生产企业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如蒸汽)对应的电力和热力生产活动中的二氧化碳排放;4)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扣除量),主要包含生铁、粗钢等外销产品,及以副产煤气为原料生产的甲醇的固碳产品对应的排放;5)其他产品生产的排放,如果钢铁生产企业还生产其他产品,且生产活动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则这些产品的生产活动应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钢铁生产过程各工序间会产生并输送大量的燃料和原料,包括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水等,都含有碳。所有这些二次能源,只考虑企业外购和外销部分。如果不输出核算边界以外或不从核算边界以外输入,则都不用视为排放源核算,即不用单独计量和计算。但如果存在输出,则视为固碳产品需在总排放中扣除相应隐含排放;如果存在输入,则需视为含碳原料,作为排放源计算。

对于干熄焦发电、高炉炉顶余压发电等利用余热余能发电,可作为企业自发自用考虑,不应作为外购电力。如企业自备电厂(非独立法人或视同法人独立核算单位)为燃煤、燃油发电,其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可参考发电企业核算指南来计算,以适用更准确的碳氧化率,但净购入电力隐含的 CO2 排放核算仍应按该企业所属行业的适用指南来核算。

如果企业使用活性石灰代替石灰石作为熔剂,由于活性石灰主要成分为CaO,高温下不再分解产生CO2,故不再考虑此部分熔剂消耗产生的CO2 排放。

一般来说,钢铁生产分为长流程,包含炼焦、烧结、炼铁、炼钢全过程;和短流程,钢材加工。各流程典型排放源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目前在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盘查中只考虑所有过程中二氧化碳的排放,对于其他类型的温室气体,暂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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