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生产企业怎么开展温室气体盘查的流程方法和报告

2015-6-10 13:51 来源: 和碳视角 |作者: 祁莎

核算边界确认
2.1核算边界确认

钢铁行业盘查报告的报告主体为“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要求,“报告主体应核算和报告其所有设施和业务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设施和业务范围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如果钢铁生产企业生产其他产品,且生产活动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一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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