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合作银行为一完整的合作金融组织体系
德国的信用合作组织已有200年的历史,是最早建立该类组织的国家。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德国合作银行体系的最高层是中央合作银行,三个区域合作银行位于体系的中间,最下面是成千上万的各地区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自下而上逐级参股的手段构建了这种金字塔式的体系结构,最终构成合作组织体系的完善形态,从下到上以此为信用社、联合社、地区合作银行,最高的中央合作银行。这些各级机构之间是下级向上级入股、上级为下级服务的关系,中央合作银行对地方合作银行提供调剂资金融通、支持结算等服务,还提供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而区域合作银行则为地方性合作银行提供结算服务,且支持其开展证券、国际业务等等。至于地方性合作银行的规模相对较小,一般只有160人左右,为1到3个村服务。而信用合作社也不只有存贷款,还有一些其他的购销业务。他们是带有公益性质的机构组织,不以盈利为宗旨,不单纯的追求利润最大化,主要为农民提供社员服务,另外也适度照顾农村商人、手工业者和城市工薪阶层等。
信用行业自律组织向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德国合作银行体系的行业自律组织称为全国信用合作联盟,其会员包括地方合作银行、区域合作银行、中央合作银行和一些专门的合作金融公司。这些会员按规定向联盟缴纳一定数额会费,而联盟则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并帮助会员与政府各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处理对外宣传、公共关系等事物。另外该联盟还与其他联盟共同成立了全国合作联合会,用以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审计或培训。
德国政府从1954年起就对农村信贷实行利息补贴政策,其补贴范围包括所有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土地改良与归整、农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和新企业创业等。但是对贷款项目的周期有限制,原则上不少于8年,若少于4年一般不予补贴,可见德国政府对农业的扶持着眼长远,而不是短期。至于补贴资金来源则是联邦政府财政或州政府财政,或者两者财政共同承担。具体地说,一是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土地改良银行等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二是从利率政策上着手,既对农业贷款的最高利率进行限制,又对参与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则给予利息补贴优惠,两种手段双管齐下;三是通过公共性质的州立银行发放优惠贷款。这些机构主要负责储蓄银行系统内的流动性监管,各种专项资金的对各类公共项目的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