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金融业促进产业绿色化的渐进推动战略

2015-6-1 11:32 来源: 绿色金融观察 |作者: 张伟

不同时期下金融业促进产业绿色化的推动战略

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按照金融业促进产业绿色化的不同时期,采取渐进推动战略,实现金融业促进产业绿色化的目标。

在排斥期,需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金融服务重要性的认识。应当引导金融机构深刻理解绿色金融服务对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意义,以及给金融机构发展带来的巨大机遇,将绿色金融服务作为重要战略长期坚持下去;应当使金融机构认识到目前我们所取得的发展是以高消耗、高污染为代价换来的,只有从资金源头对高消耗、高污染企业予以控制,才能有效抑制企业的盲目投资冲动,从而加强对高消耗、高污染产业的治理;应当使金融机构认识到推行绿色金融服务有助于金融机构降低环境风险,有助于金融机构进入优质行业、企业和项目,有助于金融机构提升外部形象、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取得国际社会和国外同行的认同等。

在被动接受期,需要引导金融机构对非绿色产业的非绿色项目进行金融服务的退出和对非绿色产业的绿色项目进行金融服务进入。高消耗、高污染项目涉及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这些行业往往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的行业,是对地方经济增长能够做出“重大贡献”的行业,也是过去金融机构利润来源份额较高的行业。金融机构往往担心若停止或压缩贷款,可能导致企业停产,会给原有贷款带来风险,因此,在一些地区,非绿色金融服务难以退出。但是也应看到,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这些高消耗、高污染项目很容易造成产量过剩,导致市场价格大幅走低,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而且这类项目如果存在环境问题,就很容易受到环境政策的限制,导致项目搁置或企业停产,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进而影响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甚至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金融机构需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给经济社会带来的变化,增强经营风险和环境风险意识,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在进行综合评估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分步有序地退出高消耗、高污染项目。同时,积极进入非绿色产业的绿色项目,为非绿色产业的绿色项目提供金融服务。一是金融机构需要对已授信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环节,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风险问题的项目,应及时取消授信额度;二是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对高消耗、高污染项目的监控,对已签合同的高消耗、高污染项目要尽量减少贷款提用,明确退出清单,制定压缩计划,做到贷款到期不转贷、不展期;三是金融机构需要广泛收集非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的信息,在控制经营风险的前提下主动开展市场营销,为项目设计适合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满足项目对资金的需求。

在主动行动期,需要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产业项目进行金融服务的进入。2007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正式将绿色信贷引入环境保护领域。此后,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局,也联合出台了有关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2012年2月,中国银监会又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要求各类银行机构“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引导信贷资金向绿色产业倾斜,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目前,各类银行机构积极拓展绿色信贷项目,从最初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已逐步延伸到节能降耗项目、新能源开发项目等,使绿色信贷规模得到快速增长。但是,绿色信贷在推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银行机构缺乏开展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使得开展绿色信贷的银行机构得不到鼓励和支持;同样,银行机构缺乏非绿色信贷的约束机制,使得开展非绿色信贷的银行机构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另外,相当一部分中小型污染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或者自筹资金的方式,基本上不向银行机构贷款,绿色信贷对这些量大面广的污染企业尚不能发挥制约作用。为此,一是需要建立和完善与绿色信贷相配套的呆账核销、风险准备金计提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财政补贴与奖励政策、税收减免政策等,探索绿色信贷的风险分担机制;二是需要建立和完善与非绿色信贷相关联的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非绿色信贷提供银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决策者的责任追究办法、对执行者的责任追究办法和对咨询机构的责任追究办法等,探索对非绿色信贷的惩戒机制;三是需要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开展绿色信贷,根据项目的产业绿色化程度,将绿色产业项目划分为深绿色项目和浅绿色项目,利用政策杠杆对深绿色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四是需要开发新的绿色金融产品,探索绿色证券、绿色创业投资、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新的绿色融资方式,弥补绿色信贷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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