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2日,中美共同发布《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声明宣布,美国计划于2025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
减排26%~28%的全经济范围减排目标,并将努力减排28%;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CO2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此次中美联合声明,是全球气候谈判陷入僵局后的破冰之举,意义深远。全球气候融资或将迎来转折点,我国的气候融资也将进入快速增长期。
对我国而言,要如期达成承诺,仅仅依靠公共领域投资远远不足,如何创造投资机会,激起私人领域的投资热情,将是我国实现承诺的关键。为此,记者近日就气候融资相关话题采访了《2014中国气候融资报告》执笔人之一、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遥。
记者:什么是气候融资?
王遥:“气候融资”是一个全新概念,产生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大会(COP)关于资金机制的谈判。
从气候融资的运用部门或项目角度,可以划分为气候专项投资和气候相关投资。气候专项投资是指明确地将温室气体减缓和适应指标作为规定目标,或将减缓和适应作为主要成果的投资,例如用于公约规定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的资金。气候相关资金则包括得更广,例如重点支持主要排放部门发展和经济增长或者与气候脆弱性相关行业(水、健康、能源、林业和农业等)相关的资金。气候相关资金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气候变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