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减煤降碳方向)的通知

2025-10-28 09:08 来源: 国家节能中心

关于征集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减煤降碳方向)的通知

——节能函〔202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节能中心,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等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委减煤降碳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节能低碳技术对“十五五”时期减煤降碳工作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国煤炭利用效率、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国家节能中心拟开展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减煤降碳方向)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征集范围

以减煤降碳工作需要的煤电低碳化改造、煤化工低碳化改造、燃煤供热替代、锅炉窑炉等传统燃煤设备低碳改造、工业热泵等技术为重点方向,广泛征集并推广各行业领域节能低碳先进技术。

1. 减煤先进技术:包括煤炭高效燃烧与降碳技术、煤炭减量替代技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煤炭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其他减煤先进技术等。

2. 数字化、智能化能源管控技术:有助于提升重点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的用能及碳排放监测、能源数据分析及优化技术、智能控制和调度技术等。

3. 其他节能低碳先进技术:应用于工业、建筑、交通、能源电力、信息通信、农业农村、居民生活等领域节能降碳技术。

(二)申报技术要求

申报技术原理科学、先进可靠、经济可行、减煤降碳效果显著,推广潜力较大。在国内已有至少1个运行时间1年以上(截至申报截止日期)的成功应用实例,无安全、环保等方面问题。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适用性。

申报技术应真实有效,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获得了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效果检测、评价(评估)报告,或者由技术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节能中心,积极组织并集中申报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鼓励全国、地方性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采取集中组织推荐的方式申报;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也可以独立向国家节能中心申报。

(二)申报材料提交

1. 申报材料填写:请按要求填写附件1、2,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扫描件或复印件。纸质版申报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两份),并均在首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3. 申报材料提交方式: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申报材料不予退回)两种方式提交,电子版(请分别发送可编辑版本和盖章扫描件,文件名统一为:节能低碳技术征集—xxx技术)申报材料请发送至邮箱gaoyang@chinanecc.cn,申报时间以电子版发送成功的时间为准。

纸质版材料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3层,国家节能中心(推广处)收,15001336705,邮编:100045。

(三)技术遴选与发布

国家节能中心将对征集到的技术进行符合性审查、信誉核实、材料初筛,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初步遴选、现场答辩,根据实际需求对部分技术开展实地考察。本次技术征集进展和成果将适时在国家节能中心公共服务网和国家节能宣传平台进行发布。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天佐 010-81121093,13811614194

高 扬 010-81121063,15001336705

联系邮箱:gaoyang@chinanecc.cn

附件:1. 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基本情况汇总表

2. 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申请报告

国家节能中心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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