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水泥企业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2014-1-18 01:12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本次公布的新标准重点提高了PM、NOx排放控制要求。今后新建水泥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而现有企业则执行原标准至2015年7月1日过渡期结束。

环保指标的有效落实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尽快落实,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升,环保测评达标、技术管理较先进的企业有望重获生机。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也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日前公开表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十二五”期间要针对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6+1”类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涉及多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项目。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广受公众关注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工作正在抓紧推进。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