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以下简称“污染源在线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设施的稳定运行和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应用,湖北省十堰市环保局日前出台了《十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污染源在线设施按照“企业负责、社会运维、环保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环保部门由“具体管”污染源在线设施的运维、建设,转向“重点查”污染源在线设施的运行状况和数据质量,减少了行政干预,重点加强对污染源在线设施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污染源在线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排污单位是污染源在线设施建设和运维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依规建设,保障正常运行。污染源在线设施的建设单位和运维单位采取实时备案、实时公开、动态管理,排污单位可以从已经备案核准的名单中,自行选择建设单位或运维单位。通过引入充分的
市场竞争机制,引导污染源在线设施的建设、运维单位的优胜劣汰。
此外,《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十堰市污染源在线设施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及环保监管职责、排污单位的责任、建设和运维单位的责任,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为污染源在线设施成为环境监管的“千里眼”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