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9-28 10:09 来源: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在用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6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郗梓延

  电话:(010)65645587

  传真:(010)65645587

  邮箱:jidongch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谷雪景

  电话:(010)84920194

  邮箱:guxj@vecc.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9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5.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6.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7.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8.中国远洋海运集团

  9.中国水产集团公司

  10.中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11.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2.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13.中谷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4.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

  15.地中海航运公司

  16.达飞海运集团

  17.中国船东协会

  18.中国港口协会

  (部内征求法规司、综合司、监测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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