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法规,加强在用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6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郗梓延
电话:(010)65645587
传真:(010)65645587
邮箱:jidongche@mee.gov.cn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谷雪景
电话:(010)84920194
邮箱:guxj@vecc.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9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5.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6.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7.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8.中国远洋海运集团
9.中国水产集团公司
10.中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11.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3.中谷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4.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
15.地中海航运公司
16.达飞海运集团
17.中国船东协会
18.中国港口协会
(部内征求法规司、综合司、监测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