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如何完善环境法规标准,架构顶层设计与协调机制?

2015-5-15 11:43 来源: 中国环境报

环境综合治理上实现四个统一,形成新一代环境监测系统,建立环境质量改善决策支持系统,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整体定位之一是建成生态修复和环境改善示范区,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京津冀环境污染具有独特的区域性与复合性特征。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在当下京津冀地区集中出现。点源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排放叠加,水、大气、土壤等不同介质的环境污染相互复合,产业结构、生态格局与环境安全相互影响,京津冀呈现典型的环境复合污染格局。

在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贺泓看来,要破解京津冀环境复合污染困局,三地必须突破行政区划和条块分割的掣肘,率先在环境综合治理上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

实现四个统一的基础,在于构建物联网的立体环境监测系统和区域环境承载力评估与风险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统一环境标准和政策,实现风险科学管理和考核,实现京津冀生态修复与环境改善示范区的建设目标。

京津冀三地环境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如果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统一,就会出现“我保护你污染”的尴尬局面,这既不符合区域责任公平的要求,也将造成监管困难。

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至原标准的14~15倍左右,为全国最高水平。天津市也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4种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平均提高9倍以上,并抓紧制定施工扬尘排污收费标准。河北省出台《关于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至2020年分三次上调排污费标准,但与京津两地存在较大差距。

统一的环境标准是区域环境保护协同治理的必要前提,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授权省级地方可以制定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这为京津冀地区统一环境标准提供了可能。

京津冀地区环保“标准均衡化”是协同治理区域污染的前提。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原总工包景岭向记者介绍说,目前京津冀三地排污收费标准不一、差距明显,三地征收标准大约为9:7:1,在京津冀交界地区,易造成排污企业的转移。建议尽快合理均衡三地排污收费比例,调整到9:7:5左右,并严格执法,实现京津冀排污收费标准均衡化。

目前,北京和天津已形成较为完整和严格的环境标准体系,为促进各地协同治理污染严峻问题,在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统一三地污染物排放标准势在必行。

但是,河北制定地方环境标准比较北京和天津存在总量偏少、发展滞后、投入不足的问题。河北省本身环境历史欠账较多,环境问题更为严峻,统一排放标准意味着严格的环保要求,河北可能无法顺利实施。

对此,常纪文认为,面对这种情况,中央和京津地区应当出资予以支持,逐步实现排污标准的统一。在环境质量标准方面,京津冀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均为国家标准,但现实环境问题要求三地制定更高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建议制定国家标准的京津冀地区环境质量标准。

在采访中,业内专家表示,为整体改善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实施区域总量控制制度是有效措施之一。总量控制应该包括水量的总量控制、区域煤炭、石油使用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统统筹整个京津冀地区环境容量,再进行三地排污指标的分配。

《环境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这一条款虽未将政策环评的内容明确写入,但却为其打开了大门,赋予具体实施和深化的空间。

常纪文认为,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过程中,必将出台诸多与环境相关联的政策。在政策制定时,预先制定多个政策方案,再预测、比对可选方案对区域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最后进行优选或否决。

而在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贺泓看来,整合现有环保、国土、气象、水利和科研系统环境监测(观测)网络,依托以物联网、云计算、多元遥感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区域性海量环境信息“系统感知-高效传输-大数据处理-智能化应用”的新一代立体化环境监测系统,构建京津冀区域多维动态污染源排放信息平台,建立京津冀环境质量改善决策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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