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印发第一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专用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市场监管局(厅、委)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公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124号)及《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认证目录(第一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国家认监委制定了第一批17种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专用实施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
2025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