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持续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

2025-8-27 09:17 来源: 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持续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国运公司

    《持续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已经2025年8月11日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持续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两重”“两新”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开发区建设升级版,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措施。

一、扶持范围

1.在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范围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的企业。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誉度良好,奖励年度内无严重失信记录、无环境污染事故、无安全生产事故。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强化数智转型示范引领。积极参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和智能制造工程,对获得国家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支持数据产品登记挂牌、流通交易。对通过数据交易场所首次登记挂牌交易的企业,按照其有效服务费用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在数据交易场所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合同总金额达到300万元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数据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

(二)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升级。引导各类企业免费注册上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晋中综合型)二级节点,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在工业企业、重点产业链之间广泛普及、深度融合。对于注册并实现应用的企业,对企业2025年购置的制码、扫码设备按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信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三)积极推进两化融合。按年度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级贯标评定且获得AA级及以上级别认定的企业予以分档奖励。评定为AA级的企业奖励10万元;评定为AAA级的企业奖励15万元;评定为AAAA级及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

(四)促进产业链提质升级。支持企业积极申报省级“链主”“链核”企业,对新认定为省级“链主” 企业和“链核”企业的,按照省级政策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配套奖励。并鼓励“链主”“链核”企业加强与区内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形成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的良好局面,着力提升我区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产业链发展促进部)

(五)大力发展“专精特新”。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一是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被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二是引导和鼓励企业向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小巨人”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资金。(责任单位:产业链发展促进部)

(六)支持企业创新夺冠。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创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定。其中:对主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制(修)定的企业经申报确认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排序位列起草单位第一名的企业为主导企业);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制(修)定的企业经申报确认后,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示范企业,申报成功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报山西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成功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经济运行部)

(七)打造绿色低碳转型标杆。对成功创建省级以上零碳工厂、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完善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和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探索推动企业使用绿证参与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对于首次获得碳足迹或碳标识认证的企业每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于首次获得绿色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于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等认证的企业每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单个企业多个认证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加快绿电园区建设,借助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分布式绿电就近消纳、绿电交易等途径构建新型电力体系。鼓励企业采购并使用绿电,踊跃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

(八)巩固深化工业企业发展。对区内存量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的予以分档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0.5亿元(含)—1亿元,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3亿元,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含)—5亿元,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给予4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含)—10亿元,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含)及以上,增速达到5%及以上的给予70万元奖励,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亿元(含)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属于区级产业链企业的,奖励金额上浮10%。对于已享受省、市营收进档奖励或技术改造企业增量提质专项奖励的,区级资金不再重复奖励。

持续培育工业经济新动能,对新投产入规的区级产业链企业,首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给予奖励,每3000万元奖励20万元;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达到6000万元以上后,按每3000万元奖励30万元标准执行;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后,按每3000万元奖励50万元标准执行。单个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

(九)全力推进企业技改。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省级及以上技改资金等相关扶持政策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且在我区立项入统的投资项目,给予当年上级到位资金10%的区级配套资金,最高300万元。

对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未申报省市技改资金的上年度完工工业项目,按照审定完成投资额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分档奖励:投资2000万元以下,按照2%给予奖励;投资2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照3%给予奖励;投资5000万元(含)-10000万元,按照4%给予奖励;投资10000万元及以上,按照5%给予奖励。项目备案(核准)日期距申报日期不得超过3年;已完成投资额按照立项备案后含税发票金额核定,不得低于备案投资的70%。土地及公辅设施等非直接与生产相关的投资不纳入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

(十)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对已实质性开工建设、形象进度快、支撑力强、贡献大的,在承诺期限内完成计划投资并额外增加投资的,能够积极组织项目建设缩短项目工期的工业项目,管委会优先推荐表彰。(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园区建设部、各园区)

(十一)加大科技企业支持力度。加强企业梯度培育,助力企业创新驱动,对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属首次升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科技服务中心)

(十二)强化与大学城高校深入融合。依托高校科研与企业市场资源,以大学城协同创新平台为载体,面向高校学生、企业员工和社会人士开展多样化AI培训,推广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提升创新能力,按市场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加速成果转化落地我区,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互联网头部企业建立合作机制,结合市场与行业趋势,共同建设并发展人工智能类平台项目。(责任单位:科技服务中心、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大学城产业园)

(十三)鼓励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对年度通过税务部门申报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市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按照研发费用的5%分别予以奖励。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档,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120万元、80万元。对于已享受省、市研发费用奖励的,区级资金不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

(十四)强化商贸龙头企业扶持。对零售额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或批发额首次达到 20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管委会优先推荐表彰。(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

(十五)加大就业扶持。企业组织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在就业资金补贴的基础上予以50%配套支持;企业职工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按取得证书等级的人数给予企业鉴定补贴(初级200元、中级300元、高级400元、技师及以上800元);企业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超过100人的按每人1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部)

(十六)优化产业载体供给。为深化区属国有企业“管运分离”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区属国有企业产业载体可依据市场行情及自身物业租赁情况,自主确定租赁单价,免租期及调整存量承租人租赁价格(包括标准化厂房、产业楼宇、商业商务楼、办公楼、公寓等);可对载体进行承重改造,消防升级,电力增容或按照入驻企业需求进行改造;可设立标准化办公场地,供中小微企业、新落户项目阶段性免费使用。

按照“以需定供”增加保障性租赁房供给,鼓励区属国有企业盘活区内存量商品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十七)鼓励区内企业协同发展。鼓励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相互促进、相互协同,构建系统完善的产业链、供应链,实现集约、集群化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贡献较大的企业,管委会优先推荐表彰。(责任单位:产业链发展促进部)

(十八)鼓励产业园区高质量运营。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发展和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具有示范作用的产业培育和产业集聚,并根据运营空间面积、产业体系建设、空间资源拓展、配套设施建设、综合服务能力等运营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万平米运营费用。(责任单位: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

三、兑现方式及流程

成立审核工作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人力资源部、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经济运行部、产业链发展促进部、园区建设管理部、财政局、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安监局、科技服务中心、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国运公司、信息公司等。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兑现政策。

(一)对属于“免申即享”政策范围的,由对应责任单位直接予以兑现;对不属于“免申即享”政策范围的,由各相关主体单位(企业)提出申请,责任单位分别按照条款对企业、项目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需求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认定,所在园区进行配合。

(二)对通过审核的企业,提交审核工作小组征求意见。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对申报企业是否重复享受政策、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是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严重失信记录等事项予以确认。

(三)审核工作小组讨论通过拟定意见后,经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提交党工委会议审议。

四、附则

(一)申报工作按年度进行,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责任单位申报通知为准。所受奖励企业的考核年度自2025年1月1日起算,同时符合我区相关扶持或优惠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注:第(八)项条款“巩固深化工业企业发展”新投产入规区级产业链企业营收奖励中“首年度”指企业投产入规后满一年时间。)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直接责任,并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跟踪考核及监督检查,对违反承诺事项及相关规定的,全额追回已兑付资金,且3年内不得申报区级各类政策奖励补贴。

(三)本措施自2025年9月12日施行,有效期两年。原《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持续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同时废止。

(四)本措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及具体执行情况进行完善修订。

(五)本措施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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