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新型储能调度运行结算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我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健全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机制,省能源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4〕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起草了《关于做好新型储能调度运行结算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请发送到
安徽省能源局
电力生产调度处电子邮箱:dianlichu2010@163.com,并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8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做好新型储能调度运行结算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5年8月7日
关于做好新型储能调度运行结算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健全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4〕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新型储能调度运行结算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调用场景
在发生以下危及电力系统安全事故(事件)及其他必要情况时,所有调管范围内的新型储能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直接调用:
(一)电力供应短缺或电源故障可能引发电网保供风险时;
(二)出现电力频率或潮流越限、电压失稳等风险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时;
(三)常规电源爬、退坡能力不足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时;
(四)新能源光伏大发时段,除新型储能外的省内外调节资源和手段用尽后,新能源消纳仍然困难时。
二、价格结算机制
(一)充放电价结算: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用独立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按调用时间节点现货
市场实时电价结算。
(二)保供支持补贴:对独立新型储能2025年7月、8月、12月上网总放电量,按0.2元/千瓦时给予补贴;2026年1月、7月、8月、12月上网总放电量,按0.1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鼓励新能源配建的新型储能通过技术改造满足相关条件后,选择转为独立新型储能。
三、做好资金结算
省电力公司按照“月结月清”的原则,做好新型储能充放电价和保供支持补贴清算,保供支持补贴暂从尖峰电价资金中列支。
四、实施期限和条件
本通知自2025年*月*日起试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试行期间,如有国家及省
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