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经济发展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以下简称《通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现就开展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照《通知》明确的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见《通知》附件1),在综合考虑能源禀赋、产业基础、
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减碳潜力等因素基础上,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
二、申报材料
请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指导园区核算
碳排放情况(核算方法见《通知》附件4),提出建设目标(指标体系见《通知》附件3)和重点任务,综合分析项目可行性,测算经济、环境、社会效益,按要求编制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申报书(大纲见《通知》附件2)。
三、申报程序
请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后,于8月15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及申报书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碳
减排处),并抄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有关方面择优选出2个园区,推荐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确定建设名单。
联系人:王荣 0951-8301997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