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2025-6-25 13:33 来源: 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福州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落实,加快形成协同推进工作格局,进一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现我市准备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调查工作。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积极响应国家和我省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管理政策规范,我市开展福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根据《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大气函〔2024〕28号,以下简称融合清单指南)、《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手册》等技术文件要求,开展福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调研,获取城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的活动水平数据,结合建立的本地化大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核算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主要行业涵盖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和废弃物处理源等6大类,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黑碳(BC)、有机碳(OC)、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等14种大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的排放数据集合。

通过建立不同尺度的人为源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利用我市已有空气质量模型结合本次清单结果,支撑我市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目标识别、路径优化、政策制定和效果评估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制定和评估、空气质量模拟预警、重污染天气应对、区域联防联控等工作。

三、服务总体内容及范围要求

(一)服务范围

1、区域范围

主要包括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长乐6个区,闽侯、连江、罗源、闽清、永泰5个县及福清1个县级市、高新区。

2、行业范围

行业涵盖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和废弃物处理源等6大类。预计纳入本次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清单的工业企业约600家(具体家数以实际情况为准),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需全部核查,其他企业核查数量不低于100家。移动源应涵盖市区、县市所有主干线及主要货品运输路线。

3、核算指标要求

核算指标具体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黑碳(BC)、有机碳(OC)、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等14种大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

4、核算时间。选取2024年为基准年。

(二)总体服务内容

1、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源排查与分级。基于统计年鉴、排污许可证及其执行报告,以及公安、农业、统计等部门数据,结合现场走访调研,对我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人为排放源进行系统排查,根据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产生机理和排放特征的差异,结合福州市排放源特征,按照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和废弃物处理源六大类,根据行业、燃料/原料/产品、工艺技术以及末端控制技术对排放源进行识别分级。

2、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源数据调研。明确每一个排放源计算的空间尺度活动水平、排放系数等获取途径,逐点逐设施获取活动水平数据、产生系数数据、末端治理设施相关信息、在线监测数据等。针对重点和特色排放源,开展调研、实测,获取关键参数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按照国家最新的政策,深入挖掘企业污染物减排潜力。

3、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及相关规范文件,采用物料衡算法或排放因子法对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进行核算。按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等数据质量目标要求,对编制工作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在内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分析,形成福州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

4、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时空分配特征分析。从生态环境、房产、公安、统计、气象等部门获取各排放源时间特征表征数据,逐源识别福州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时间空间变化特征,确立时间空间分配系数,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进行时空分配,为分析福州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时空特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提供技术支撑。

5、建立融合清单

在福州市融合清单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网格化技术指南要求,在空间尺度上,结合不同排放源不同网格化分配参数,点源基于地理位置(坐标)信息,移动源分布信息,农业源等面源基于行政区划、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地理分布信息等信息,形成分辨率为1km×1km 的网格化清单;在时间尺度上,根据获取到的具有时间变化特征的数据将不同排放源的年排放量分配到多时间尺度,以反映污染物排放的时间变化特征,最终利用平台形成高时空分辨率网格化排放清单。

6、典型行业及园区源谱建立

结合福州市产业结构情况,建立福州市主要行业和典型园区VOCs源谱库,至少包括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涂料、汽修、陶瓷行业。

7、建立融合清单编制填报核算工具

基于信息化技术针对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和废弃物处理源不同行业类型企业,开发福州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填报核算工具。

8、建立融合清单展示工具

基于大模型与AI智能体技术,建设融合清单管理与分析的智能化辅助模块,提升数据查询、特征分析的便捷性与智能化水平。系统至少需实现自然语言辅助检索与展示、标准化清单数据管理操作、典型特征分析结果生成、减排情景模拟辅助推荐。

三、技术要求

以《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规定开展福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清单所需数据收集、调研、核算、质控等工作。从宏观角度了解福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根据《技术指南》源分类体系,全面梳理融合清单编制中各排放源所需的部门基础数据。系统调研相关管理部门,收集排放量核算所需的数据资料。基于排放源基础数据收集情况,分析福州市涉气排放源现状以及目前数据收集存在的重点和难点,设计现场调查方案,并针对不同类别的排放源,不同时间尺度,设计排放源调查表,建立统一、标准化的数据调查、收集规范以及质控体系。确定适宜的排放量计算方法,筛选合适的排放因子,核算福州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重点行业开展排放测试,加强数据合理性审核,对融合清单核算结果进行校验。

四、成果要求

1、《福州市2024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报告》1份

2、《福州市2024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数据汇总表》1份

3、《福州市2024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网格化清单数据集》1套。(空间分辨率为 1km×1km,时间分辨率分别为月/年)及相应的网格化空间分布图层(GIS 格式);

4、建立福州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清单展示工具;

5、建立一套主要行业VOCs源谱清单;

6、服务期间动态完善、修改融合清单系统填报工作。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具有大气污染排放清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清单信息化工具开发相关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资质要求”中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包含项目验收产生的相关费用),项目控制价为300万元(不含)以内。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需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或进行有效签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3日(星期三)17:00。

2、递交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6层670室,收件人:张女士,13720824059。

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格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项目咨询联系:林先生(0591-87326381)、魏先生(0591-87115821)。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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