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八批)的通知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
市场〔2025〕171号、178号、187号,沪经信车〔2025〕381号,沪环函〔2025〕70号、72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9项,安排市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6363.2612万元、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91.46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23777.262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规〔2024〕1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4人次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2万元、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6.8万元,合计8万元。
2.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沪商规〔2024〕14号)和《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83人次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燃油车)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4.94万元、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84.66万元,合计99.6万元。
3.按照《2025年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三批、第四批合计5251人次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356.1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7684.85万元,合计9041万元。
4.按照《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三批、第四批合计7868人次本市汽车置换更新(燃油车)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534.26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8694.14万元,合计10228.4万元。
5.按照《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四批5573人次本市汽车置换更新(新能源)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253.92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7105.575万元,合计8359.5万元。
6.按照《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四批共计6887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51.652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92.6975万元,合计344.35万元。
7.按照《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3〕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燃料电池示范应用第三年度市级奖励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9074.13万元。
8.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10号)和《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沪环规〔2024〕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二批3017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164辆新能源车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3052.4037万元。
9.按照《上海市鼓励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一批10辆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4.6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是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八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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