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七批)的通知
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商贸〔2025〕138号、163号,沪商
市场〔2025〕140号,沪环函〔2025〕48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7项,安排市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8565.2757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106552.687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三批3784人次本市汽车置换更新(新能源)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851.4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4824.6万元,合计5676万元。
2.按照《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5〕1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64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由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41519万元。
3.按照《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5〕1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74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由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1514万元。
4.按照《上海市2025年加力支持家电家居家装消费品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5〕2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691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由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8306万元。
5.按照《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24年“上海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沪商商贸〔2024〕4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本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3979.35万元。
6.按照《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三批共计9155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68.662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89.0875万元,合计457.75万元。
7.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10号)和《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沪环规〔2024〕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一批487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114辆新能源车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3665.8632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七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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