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区进行跨区碳交易,外在行政因素方面的动力不强
目前看,深圳地区进行跨区碳交易,外在行政因素方面的动力不强,所以,没有京津冀地区碳排放控制的巨大压力,跨区碳交易的动力不高,仅与个别地区如包头签订合作备忘录,离实践操作还有很长的距离。
我国通过碳交易
市场推动
节能减排的步伐加快,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随着2016年全国建设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临近,各试点地区都在发力,留给深圳的时间已经相当紧迫。
深圳的碳交易市场机制发挥得较好,而且深圳可以利用地缘优势,充分吸收和吸引广东省内的企业参与碳交易,目前,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承担广东省碳交易试点),成交量只是深圳市碳交易所的一半,成交价格也不及其50%。未来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尚未成型,那些交易量大、发展成熟的交易市场,将在全国市场体系中掌握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