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社会共治
“水十条”的发布,为公众参与水环境治理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激发了人们参与环境治理与监督的热情,也增强了人们实现“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信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指出,落实“水十条”要推进社会共治,一是推动环境服务
第三方治理。要充分发挥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可将部分治理事务“外包”给社会或企业等第三方,政府制定规则、强化服务,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二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做好顶层设计,健全各级政府间,政府与社会间,政府、企业与公众间的参与机制。三是完善水污染防治信息系统。减少信息不对称,为企业环保治理、环保产业发展、社会公众参与提供支持,借助公众力量监督企业环境行为。
吴舜泽表示,“水十条”对于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看得比较重,应该说理清政府、企业、社会的责任,形成一个社会共治的局面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从水的角度讲,公众包括我们自己,也是产生污染的一个因素,公众节约用水本身就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在参与“水十条”的实施工作。这是一个权利、责任相平衡的
问题。
吴舜泽说,“水十条”要求政府把水源地的水质、自来水厂的水质、居民生活用水水质分阶段向社会公开。这一条作用非常之大,因为信息公开了之后就有了一个倒逼的改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