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债券:发展正当其时

2015-4-14 18:46 来源: 中国金融在线 |作者: 兴业银行

绿色金融债券:政策激励与发展建议

绿色金融债作为金融债券的一个新的业务品种,在推进初期可借鉴中小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成功经验,采取试验、试点的形式,以银监会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为投向范围要求,采取金融机构上报审批的形式实施,具体试点金额可依据商业银行自身的融资规模和业务体量进行个性化确定,并由银监会掌控规模总量。

●明确专项债券投放边界,鼓励个性化方案设计

绿色金融债券是定向支持国内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金融工具,可以考虑以绿色信贷统计范围作为绿色金融债券资金使用的业务投放边界。建议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明确绿色金融债的定义、发行程序和资金使用规范。

同时,建议绿色金融债券在资金投向和发行期限确定中,考虑各个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领域投放的行业分布和期限结构特征,在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的范围内,允许各金融机构按照自身发展情况和行业集中度等因素,上报绿色金融债融资具体方案。可以对一些在特定绿色信贷领域进行过深入探索,并已经取得先发优势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在该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最大程度地体现金融债的拉动能力。

●建立对绿色债券发行的激励机制

绿色金融债券所投放的领域同样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明确重点资金支持的领域。但绿色信贷业务不同于小企业业务,在绿色金融涉及的产业中主要体现出项目贷款占比高,投资回收期长,项目收益率较低等特征,因此在正常的银行信贷投放中往往不具备竞争优势。

为了更好地保障绿色金融债券的顺利推进,建议考虑对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提供一些政策激励,诸如对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良好的商业银行,经监管部门认定,对绿色专项金融债项下发放的贷款不纳入存贷比分子的计算范围(统计口径不包括绿色信贷中的小微贷款);对符合金融机构风险资产比例要求,且拨备计提充足的金融机构,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和资本监管要求,等等。

●运用税收、贴息政策手段,打造多层次的产业促进方案

近年来,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入,对产能过剩行业的“总量控制”、“行业限贷”和“环保一票否决制”等限制性政策手段有效地发挥了作用,遏制了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度投资。但针对节能环保领域等绿色投资的鼓励性、支持性激励政策则显不足。

我们建议,在推进绿色专项金融债券发行的同时,给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人、投资人以及资金的最终使用方提供多层次政策激励措施。建议考虑采取以下几项政策激励:
第一,对投资于绿色债券的银行,允许其持有的绿色金融债券所对应的风险资产占用比例减半。

第二,对认购绿色金融债券的机构投资者,执行购买国债享有的免税政策,如对企业投资购买的绿色专项金融债券,投资人从发行者取得的利息收入部分,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对绿色金融债券项下获得贷款的企业,鼓励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企业部分或全额贷款贴息。

●构建跟踪评价体系,量化绿色金融债券的环境效应

监管部门应对绿色专项金融债券的募集资金的投向使用提出具体要求,如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由专业机构或部门(如生态金融事业部)负责,并建立专用资金账户,实现封闭运行。

也就是说,要将资金的使用限制在银监会相关绿色信贷统计要求范围内,并建立债券发行后、项目贷款发放后的评价体系。该体系不仅要对现有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进行评估,同时应对贷款投放后的环保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实现对绿色金融债券的全生命周期的监督、管理和评价。

●逐步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发行效率

鉴于绿色金融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将专项用于节能环保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又是政策支持的领域,因此应该简化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建议简化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将目前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先后审批的程序改为同时“并联审批”,以缩短审批时间,提升金融机构择机选择债券最佳发行时点的能力,增加利率询价的灵活性,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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