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建立政府环境审计制度

2015-4-14 10:30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王金南 赵学涛 蒋洪强

我国经济多年来年均9.8%的增长是以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环境红利为支撑的。以GDP为核心的政府及党政领导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了经济增长对资源环境的索取和破坏,加重了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耗竭风险。从国内外态势来看,环境污染问题已不仅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甚至是影响到执政党根基的重大政治问题。全面推动环境治理转型,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和生活质量,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发展空间,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面临的迫切挑战和重大任务。

建立政府环境审计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现行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党中央、国务院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制度建设需求,基本目的是要建立一整套自上而下的纠偏机制,扭转现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重数量轻质量、重速度轻效益,以牺牲资源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不当做法,以制度建设规范和引导地方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科学施政。

政府环境审计是落实各级政府环境责任,督促各项环境保护政策落实的有效抓手。新《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27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当前环境日趋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干部没有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环保部门在各级政府综合发展决策中处于从属和被动地位,无法在重大项目立项早期阶段参与决策。要彻底治理环境污染,必须通过政府环境审计制度实施,扭转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环境质量保护责任。因此,实行政府环境审计是全面落实新法中政府环境质量保护责任的重要途径。

推动政府环境审计制度发展,对于加快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环境管理转型,提升环保工作效果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政府环境审计是从全生命周期角度,运用审计学方法,对环境立法、规划、政策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鉴证,是对地方政府环境质量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监控和评估。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环境审计对于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更全面。应从强化环境管理角度,将政府环境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作为一项重要环境管理制度加以推进,以化解当前环保困境,解决各项环保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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