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京东“领投+跟投”的股权众筹模式

2015-4-6 21:23 来源: 中国资本联盟 |作者: 杜国栋

创业企业


  八、创业企业

  在股权众筹“领投+跟投”的联合投资模式中,创业企业不需要面对数不胜数的股权众筹投资人。众筹投资人作为跟投人,先把资金投入到持股平台,再由持股平台投资到创业企业。而持股平台,则是由领投人来指挥的,由领投人指示持股平台作出决策、签署文件。所以,对于创业企业来说,他面对的只是作为整体的一个联合投资体而已。

  比如,领投人与创业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和持股平台与创业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通常是一模一样的。因此,当持股平台向创业企业投资的时候,创业企业只用跟领投人谈判就可以了。

  当然,创业企业可以选择是否与跟投人保持紧密的沟通。联合投资完成交割后,创业企业可以向投资人展示更丰富的企业信息,也可以向投资人每月汇报。向投资人及时汇报的好处是,可以利用投资人的资源,帮助企业招聘或者拓展业务。当然,是否与投资人保持联系,取决于企业的创始人。创业企业并不需要把敏感的或者保密的信息都披露给跟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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