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构建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的要点

2014-4-18 13:46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 张博

构建统一的碳排放许可制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构建统一的碳排放许可制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颁发碳排放许可证的形式确认交易主体获得碳排放权,这个过程中碳排放许可制度与总量控制机制是互相配套的,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据易碳家了解到,现在我国针对碳排放许可制度的相关规范、法律还是空白,现在执行中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只是针对污水防治,并且未能得到全面、彻底的落实,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不相符;而《水汛染防治法》只是针对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这一原则性规定进行阐述,却没有相关配套的法律规定,不同地区在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时,无论是发放范围还是发放程序,或者监管机制等,均不统一;具体到无证排污的行为时,处罚力度轻,法律实施效果差。因此我国迫切需要以地方经验为基础,加快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规范的立法程,使得碳排放许可证制度尽快实现有法可依。

       据易碳家了解到,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法律制度要保证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公平性与自由性,就要构建一系列的基本制度与交易规则,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即主管单位对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对出售指标者要加强环境监测与监督;第二,碳排放报告制度,任何排污指标持有者均需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将其排污指标的变化情况真实、详细的反映给主管部门;第三,碳排放交易监管制度,制定一系列的信息披露、报告与核查制度。

       建立碳排放评价机制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制定出指导原则与规范的框架,创建与国际接轨的科学机制和体系;第二,明确评价对象行业,按照逐步推进原则对能源、建筑、钢铁化工建材交通、废弃物处理、农业、林业、服务行业等,逐步建立各行业碳减排标准和认证体系,先行试点再全面展开;第三,需要培养一批有资质的碳减排认证机构,充分发挥第三方独立机构在碳减排认证中参与、策划和测量的主体性作用。

       总之,碳排放权是一种新型的权利,它在目前的法律权利体系中还难以找到自己适当位置,我们要对碳排放权进行积极的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法律制度不断修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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