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如何怎么开展温室气体盘查和报告

2015-3-11 11:15 来源: 和碳 |作者: 文祁莎

企业如何实施温室气体盘查

按照发电企业盘查报告指南的要求,企业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完整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确认核算边界;2)识别边界内的排放源;3)收集活动水平数据;4)收集确认排放因子数据;5)计算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脱硫过程排放、净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排放;6)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

1、核算边界确认

发电企业盘查报告指南要求:

以企业法人为界,识别、核算和报告企业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应避免重复计算或漏算。

企业厂界内生活耗能导致的排放原则上不在核算范围内。

如果报告主体除电力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则应参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并报告。

从上面的要求来看,实质上采用的是控制权法,也即企业需要核算报告在其组织边界范围内受其控制的各种发电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果报告主体对不在同一地理位置的多套发电设施都拥有控制权,则需要将所有设施的排放单独核算后加和,即分散边界的加和。如果在核算边界范围内,有其它个人或企业运营的业务单元或有设备租赁情况的发生,那么这些个人或企业运营的业务单元和租赁设备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就不应该计入报告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此外需要强调的是,指南指出“企业厂界内生活耗能导致的排放原则上不在核算范围内。”但发电企业常存在厂用电同时供给生活区的情况,那么指南并未显示产生这部分电力的排放可扣除。因此指南所指生活能耗应该仅指例如生活用车辆耗油、厨灶耗气等的排放并不需计入。对于坑口电厂,煤矿部分应属于其他产品生产活动,需要利用国家发改委办公厅2014年12月3日印发的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中的《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核算并报告。

企业确认核算边界的结论应以明确的文件形式体现,例如提供排放单位平面图等,以提高温室气体核算工作的透明性,并便于第三方核查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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