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考核碳排放指标完成情况:西藏合格青海不合格

2015-2-25 11:53 来源: 中国西藏网

降低碳排放西藏都做了哪些工作?


  降低碳排放西藏都做了啥?

  为了降低碳排放,2014年8月19日西藏出台了《西藏自治区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该方案目标为2014—2015年,西藏全区单位GDP能耗逐年下降2.09%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7万吨、0.4万吨、0.33万吨和3.8万吨。

  方案提出,西藏自治区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含在建)达到264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日熟料生产规模在2000吨以上的生产线必须实施脱硝改造,建成地(市)所在地和重点口岸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力争实现“县县具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目标;基本淘汰2005年前公有和用于营运的黄标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以上,用水总量35.79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41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万家企业实现节能量3万吨标准煤以上;建材散装率达到65%以上,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80%,其中2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建成10个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重点示范工程;建成自治区和7地(市)节能监察体系。

  方案规定,2014年下半年,自治区要针对万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专项监察、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降碳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治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1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同时,也是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的地区和企业,暂停其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发放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在具体做法上,方案提出,要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服务业等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及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降低电力线损;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逐步淘汰地级城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推广被动式太阳暖房等建筑模式,发展绿色建材,推广散装水泥,推进脱硫石膏、建筑垃圾等废渣的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热、光电、地热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分类计价制度,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完善生活及建筑垃圾、污水和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国家公布的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空调、冰箱等终端用能产品,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完善矿产资源开发补偿制度,加快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大专项资金对节能减排降碳科技研发支持力度、企业研发投入、交流合作、技术推广应用等。

  此外,2015年1月1日起,中石油西藏销售公司在区内117座加油站全面供应车用国Ⅳ柴油,标志着西藏自治区柴油进入国Ⅳ时代。这是继2013年10月1日西藏使用“国Ⅳ”汽油后又一次油品升级。车用国Ⅲ柴油升级到国Ⅳ柴油标准,含硫量将从350毫克/千克降低到50毫克/千克,降低了85%。而使用车用国Ⅳ柴油后,按照西藏自治区车用柴油年销量56万吨计算,预计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0.12吨。此次油品升级,可有效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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