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CCER抵消机制都有哪些限制政策

2015-2-21 23:09 来源: 易碳家

据易碳家了解到,2015年前,每个履约期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使用数量不得超过审定排放量的8%,减排项目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后投入运行(碳汇项目不受此限),且属于以下类型之一: (一)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 (二)清洁能源和非水可再生能源; (三)碳汇; (四)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减排。 (五) 明确排除水电减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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