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
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碳普惠作为我国在实现“双碳”目标上探索出的特色制度,通过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
节能减碳行为进行具体量化并赋予一定价值,从而建立起以商业激励、
政策鼓励和核证
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机制,成为推动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举措。
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地方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到碳普惠体系建设中。
北京、
深圳、上海、天津等相继出台了碳普惠机制的工作方案,在公共
交通、低碳消费、新能源等领域开展了碳普惠项目试点示范工作。金融机构将碳账户作为绿色金融创新的重要工具,推动碳普惠金融产品推广应用。
当前碳普惠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推动碳普惠从试点实践到深入发展,还需在碳普惠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碳普惠金融、创新碳普惠激励模式、汇聚多元主体合力等方面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