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二批碳排放核查员及核查机构备案的通知

2015-2-10 11:17 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二批碳排放核查员核查机构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及核查员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及核查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于近期开展深圳市第二批碳排放核查员及核查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核查机构,是指对参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碳排放管控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进行核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核查员,是指受聘于核查机构,从事碳排放核查活动的人员。

  (二)核查员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核查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属于核查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四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者理工类大专学历、八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 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4. 通过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考核。

  5. 具有至少一年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包括:碳排放权交易核查、CDM项目咨询、审定与核查、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查、组织ISO14064温室气体量化和核查、产品碳足迹量化、节能量审计、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咨询与认证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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