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与碳预算

2024-5-7 13:35 来源: 泰安市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碳排放是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总称或简称。温室气体中最主要的气体是二氧化碳,因此用碳(Carbon)一词作为代表。虽然并不准确,但作为让民众最快了解的方法就是简单地将“碳排放”理解为“二氧化碳排放”。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以及2007年《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3次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3次会议通过的“巴厘岛路线图”,都为各国的CO2排放量规定了标准。

但由于各国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具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加上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履行减排义务时付出的代价不同,所以在减排的国际谈判中不得不考虑各自的国家利益,使得谈判过程成为一个各个国家或利益集团在政治、经济、资源、环境等方面博弈的复杂过程,执行的意义和效果并不显著。
 
“碳预算”最早是由《京都议定书》策划者提出的,其最初目标是为了确定一个国家乃至全球在一定时期内允许排放到大气中碳的数目。从范围上看,碳预算可以分为全球预算和国家预算,碳预算方案涉及初始分配、调整、转移支付、市场、资金机制,以及报告、核查和遵约机制等,其实施需要一整套相应的国际气候制度,鼓励和促进各国将排放控制在碳预算范围内。为实现保护全球气候的长期目标作贡献。

当前的碳预算主要以国家或地区间机制设计为出发点,是宏观层面的预算。从微观层面来讲,作为社会经济细胞的企业也应该从自身可持续发展角度考虑,构建较为完善的碳预算体系。2008年英国正式制定《气候变化法案》引入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碳预算框架,该框架旨在为实现 205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降低80%的长远目标设定路线,开始以法律应对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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