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怎么计算绿色建筑碳排放计量的方式方法和公式

2015-2-1 09:09 来源: 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作者: 易碳家

碳排放计量方法


1.2 碳排放计量方法
 
1.2.1 碳排放量由式(14.2.1)计算:
 
Carbon Emissions=AD×EF×GWP (14.2.1) 
 
式中:
 
Carbon Emissions——碳排放量; 
 
AD——碳排放活动数据;
 
EF——排放因子; 
 
GWP——全球暖化潜值。
 
注:附录E给出了IPCC公布的GWP值,附录F给出了中国发改委公布的2011年电力排放因子。
 
【条文说明】为了计算绿色建筑运行期的碳排放量,必须考虑整个建筑运行期间的碳排放活动数据(AD)、排放因子(EF)和全球暖化潜值(GWP)。碳排放活动数据(AD)为碳排放活动的测量值。如燃油,燃气或电力的消耗量,蒸汽使用量以及废水排放量等。排放因子数据是指单位活动数据排放的碳排放数量。据易碳家了解到,利用排放因子数据,可以将活动数据转化为温室气体排放量。如:电力的排放因子可表示为:tCO2/MWh,2011年我国华北区域电网的电量边际排放因子为0.9803tCO2/MWh。车用汽油的排放因子可表示为:kgCO2/TJ,《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提供最新的汽油的排放因子为69300kgCO2/TJ,其中汽油燃烧过程中考虑二氧化碳的比例为100%。全球暖化潜值是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效应气体(GHG)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度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度影响相关联的系数。本标准采用的GWP值是采用温室效应在100年内影响的数据。如CH4(甲烷)100年的GWP值是25。
 
绿色建筑运行计量期碳排放总量为所有排放源的活动数据与其排放因子以及全球暖化潜值乘积之和。
 
排放源1:AD1 ×EF1×GWP1=Carbon Emissions1,
 
排放源2:AD2×EF2×GWP2=Carbon Emissions2,
 
...
 
排放源n:ADn×EFn×GWPn=Carbon Emissionsn
 
碳汇的计算过程同碳排放源。
 
1.2.2 碳排放量化方法应科学合理,能将计算结果不确定性降到最低,并能得出准确、一致、可再现的结果。
 
【条文说明】本条文规定了碳排放量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来说碳排放量化方法类型包括如下几种;不同量化方式会导致不同的计算结果。
 
(1) 计算;
 
将碳排放活动数据与碳排放因子相乘;
 
使用模型; 
 
设备的关联性;
 
物料平衡法。
 
(2) 监测;
 
持续性的;
 
间接性的。
 
(3) 计算和监测相结合。
 
目前对于绿色建筑中涉及到的一些碳源都有相应的模型和计算公式,如一、二次能源消耗所产生的碳排放直接采用碳排放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相乘的方式得到。对于制冷剂可采用模型关联的方式进行,具体可参照LEED-NC 2.2版EA C4中关于制冷剂泄露率的描述,手提式灭火器泄露量可参照标准GB 4351-1997中5.7.1条“灭火器的年泄露量应不大于灭火器额定充装量的5%或50g(取两者的小值)”。对于处理建筑废水排放所产生的碳排放可参照《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或者其它权威杂志发布的模型和计算数据。
 
1.2.3 碳排放活动数据(AD)来源应准确可信。对于各种数据来源,应给出其可信度,并对计算的结果由此产生的不确定性进行评价。
 
【条文说明】活动数据的可信度直接影响碳排放统计计量结果的精确性。据易碳家了解到,对于同一种活动数据,可能有多种证明文件,对于采信何种数据需要对其可信度作出评估,应选择可信度最大的数据进行计算。数据可信度水平宜分为三档:较高,中等,较低。对所采信的活动数据可信度应进行评价并在报告中标注。例如对于外购电力的每月电费单,水费单,燃油,燃气采购清单以及使用计量仪表进行记录的燃油、燃气使用数据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对于未使用计量仪表进行记录的燃油、燃气使用数据具有中等可信度。对于制冷剂和灭火器泄漏量具有较低可信度。 
 
1.2.4 排放因子(EF)选择应合理可靠,优先采用IPCC和国家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值。
 
【条文说明】排放因子是影响碳排放计量结果准确性的重要参数。对于IPCC和国家权威部门,如国家发改委,其公布的排放因子数据是基于大量数据统计和监测基础上得出的,因此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同时随着各种研究的深入和各种影响因素综合考虑的不断完善,各种碳排放的排放因子是不断变化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应采用最新公布的数值。 
 
1.2.5 绿色建筑碳排放报告宜有第三方核证声明。
 
【条文说明】依据国际惯例,对于公布的建筑碳排放数据一般需第三方核证才具有相应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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