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信贷指引》分别从贷款要素、尽职调查、节能技术和效益评估、质押登记等方面出发,对能效信贷业务中的风险点提出审查要求。
贷款要素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借款人财务状况以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测算项目投资、融资需求,根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合理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等要素。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应合理评估项目的节能收益,充分考虑节能效果的季节性差异、设备检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中规定的借款人应分享的节能收益比例、期限和支付方式等因素。
尽职调查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全面审查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能效项目、节能服务合同等合规性及风险点,包括用能单位财务状况、技术水平、产品质量、
市场份额、节能效益支付能力、信用记录及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经营情况、项目设计运营能力、团队实力、专业资质以及享受政府优惠
政策资格情况;能效项目方案设计、建设期限、投资总额、资金效益测算、工程进度、节能效益结算情况;节能服务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操作模式、验收标准、期限及工期延误责任、基准能耗确定、节能量和节能效益的计算分配、违约情况处理等。
节能技术和效益评估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项目技术风险和节能效益进行评估,重点分析能效项目所属产能是否属于国家明确限期淘汰或限产类型,项目的专项技术和关键设备是否处于示范应用或创新应用阶段,尚未进行大规模推广;项目实施方是否具备实施专项技术能力和同类项目施工经验,项目是否存在竣工风险;预测、评估节能效益的方法是否审慎、科学、合理;用能单位及时支付节能收益的承诺是否有约束力,项目经济性能否有效实现。
质押登记方面,对于合同能源管理信贷以借款人在节能服务合同项下的收款权利进行质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严格、规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并加强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后期跟踪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