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能〔2014〕523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百万千瓦屋顶光伏”建设方案(2024-2025)》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4〕639号)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自然人利用合法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企业利用自有合法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租赁工商业企业合法建筑或自然人产权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辖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筑屋顶等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二、开发模式
(一)工商企业屋顶光伏开发。鼓励各工业园区利用区属国有企业或引进优质企业,在标准厂房、办公区域、配套用房等集中连片建设光伏设施,整合资源统筹开发。鼓励工商企业利用自有房屋建设光伏设施,优化企业用能结构。
(二)乡村屋顶光伏开发。农村屋顶光伏开发需结合当地居民建筑特点,高标准、统一化、协调化、美观化,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融合。鼓励各镇街整合农村屋顶资源,统一规划布局,择优选择投资实力强、开发建设资质优、信用记录好的能源企业,结合产业发展、城乡规划、村容村貌进行整体设计、统筹开发,实现光伏开发带动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三)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开发。辖区内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利用行政办公楼、教学楼、住院楼等公共机构屋顶建设光伏设施,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整合资源统筹开发。
(四)高速公路“光伏走廊”开发。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站及沿途闲置土地,推进光伏发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构建新能源车光充互补走廊,做到建设标准统一、数据互联互通、资源互利共享。
三、开发流程
(一)项目备案程序
1.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投资企业在备案前应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向国网重庆市
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提交并网接入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主体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和电站地址权属证明(产权证或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使用证明等)等加盖企业公章的资料复印件。取得供电企业的并网接入意见后,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备案申请,区发展改革委按程序进行备案。
2.企业在农村投资开发的户用光伏项目。投资企业以屋顶租赁、合作开发等模式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投资企业作为申请主体完成项目备案。投资企业在备案前应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向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提交并网接入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主体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和电站地址权属证明(产权证或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使用证明等)等加盖企业公章的资料复印件。取得供电企业的并网接入意见后,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备案申请,区发展改革委按程序进行备案。
3.个人户用光伏项目。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在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后,由居民个人作为并网申请主体向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提交并网申请,提交并网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主体有效身份证件、电站地址权属证明(产权证或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使用证明等)等资料。并由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向区发展改革委集中办理备案手续。若住宅小区居民使用居民小区共有部位建设光伏项目,需提供其他业主、物业、居委会的同意证明。包括所在单元所有邻居的书面签字证明(所有邻居的签名、电话、身份证号),以及所在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同意的证明,并由其所在社区居委会盖章。
(二)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取得供电公司的接入意见,依法依规办理备案手续。项目取得备案证后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应根据建筑结构、安装场地和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选择组件类型、尺寸、颜色和安装位置,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不得影响消防、环保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光伏支架风力荷载与重力荷载等级符合国家相关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并网运行
项目建设施工和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投资主体向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申请并网检验。工程通过竣工检验后并网发电。若检验不合格,供电企业将提出整改意见,并重新安排检验、调试,通过后及时转入并网运行。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每月10日前将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情况报区发展改革委及属地单位。
四、规范管理
(一)加强前期管理。重点能源投资项目需经区政府招商引资评审会审定后再签订投资协议。属地单位加强辖区内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前期管理,重点核实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安全等有关规定,与周边建筑物、景观(风貌)的协调性;确认项目所属建筑物安全性和产权合法性;建设选址应具备并网接入条件且配网线路具备承载力,不得在即将改变现状的建筑、列入征迁计划的建筑等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各单位要加大分布式光伏
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居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支持采用风险告知书等形式,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收益和风险的宣传提醒,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二)压实安全责任。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然人投资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个人负责,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建设主体要对建筑物的建成年限、结构类型、承重荷载、安全距离等因素进行综合性分析,有效规避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坍塌等安全风险,不得违反法律关于安全方面的强制性规定。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属地镇街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宣传教育、风险排查等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的安全运行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
(三)严格验收管理。建设施工和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重点关注并网电性能、工程的建设质量、组件
认证、逆变器认证与技术参数、防雷接地、消防安全、组件防火认证等内容。未经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接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得并网。
(四)做实运营管理。项目运营单位建立分布式光伏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巡视检查范围、周期、责任人和检查重点等内容,落实运维责任。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需开展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防止发生分布式光伏过度接入对电网产生安全风险,同时在开展企业用电检查过程中,要将分布式光伏运
行情况纳入检查内容。
五、强化接入保障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做好配网接入服务,全力保障光伏项目接入和消纳,简化并网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按照申报接入时间顺序出具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接入意见,严禁超容量接入。发电全额上网项目,应参照集中式光伏电站采用汇集方式接入,支持自建汇流升压配电设施项目优先办理备案、接入等相关手续。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定期开展区域内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评估和可接入容量测算,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分析,测算辖区内变电站、线路、台区可接入容量,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和属地政府。
在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重庆市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重庆市政策为准。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8月5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特此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