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三机制

2015-1-11 10:53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ET是指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

       JI是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 减排单位(以下简称ERU) ,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以下简称 AAU)配 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

       CDM主要内容是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以下简称CER),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第三条下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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